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翠微股份关于房产租赁续约的关联交易公告

作者:亿邦动力网 文章来源:亿邦动力网

2019-12-31 19:30

12月31日消息,关于“翠微股份关于房产租赁续约的关联交易公告”翠微股份公司今日发布公告。

以下为公告全文:

1

证券代码:603123 证券简称:翠微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20-001

债券代码:136299 债券简称:16 翠微 01

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房产租赁续约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关联交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本次关联交易不会影响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独立性。

一、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北京翠微集团(简称“翠微集团”)与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于 2010 年 1 月 6 日、2011 年 8 月 5 日、2012 年 12 月 3 日分别签署了《翠微大厦房产租赁协议》(简称“《租赁协议》”)、《翠微大厦房产租赁协议之补充协议》(简称“《补充协议》”)、《翠微大厦房产租赁协议之补充协议(二)》(简称“《补充协议(二)》”),约定由公司承租翠微集团拥有的翠微大厦地下一至三层及地下加层辅助性用房,租赁建筑面积共计 25,009.31 平方米(计租面积为18,609.31 平方米),其中:地下一层为 6,101.45 平方米,地下二层为 8,407.43平方米,地下三层为 7,171.04 平方米(计租面积 771.04 平方米),地下加层为3,329.39 平方米。租赁用途为停车场、仓库、附属设施等,租赁期限自 2010 年1 月 1 日起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止,租金标准为首年租金总额 11,254,134.79 元,每两年递增 2%,2019 年租金总额为 12,181,837.43 元。支付方式为以季度为支付周期。

鉴于上述《租赁协议》、《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二)》期限将于 2019 年12 月 31 日届满,为保障经营管理的持续与稳定,公司已与翠微集团签订租赁协议期限延长的《翠微大厦房产租赁协议之补充协议(三)》(简称“《补充协议(三)》”),协议延期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止。延长期内,

2

租赁标的、租金支付方式等仍按原协议的约定执行,租金标准按原协议每两年递增 2%,但第五年不递增。

翠微集团为公司的关联法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关联交易属于公司董事会的审批权限,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审议该事项时,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

二、关联方介绍

北京翠微集团是海淀区国资委所属全民所有制企业,法定代表人匡振兴,注册资本 422,377.0444 万元,住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 33 号,主营业务为投资管理、资产管理、会议服务。翠微集团是公司的控股股东,持有公司 32.83%的股份,是公司的关联法人。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公司已签订的《补充协议(三)》的主要内容如下:

1、原协议约定的租赁期限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延长 5 年,即延长期自 2020年 1 月 1 日起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止。

2、租赁延长期内,租赁标的、租金支付方式等仍按原协议的约定执行,租金标准按原协议每两年递增 2%,但第五年不递增,即:2020 年 1 月 1 日至 2021年 12 月 31 日的年租金总额为 12,425,474.18 元(含税),2022 年 1 月 1 日至 2024年 12 月 31 日的年租金总额为 12,673,983.66 元(含税),延长期内租金总额合计为 62,872,899.34 元(含税),未税金额为 59,878,951.75 元。

3、本补充协议作为原租赁协议的补充,凡本补充协议内容与原租赁协议有冲突时,以本补充协议为准,未涉及内容,仍执行原租赁协议中的相关约定。

本次关联交易涉及相关非商业主业资产的租金系以市场化为基础进行协商。

四、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19 年 12 月 27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对此次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意见,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2019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翠微大厦房产租赁续约的议案》,5 名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其余非关联董事全票同

3

意。独立董事对该关联交易事项予以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需经公司董事会批准,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本次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是公司基于正常开展日常经营活动的需要而持续发生的,交易定价公平合理,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目录

1、 《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 《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独立意见》

3、 《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4、 《翠微大厦房产租赁协议》、《翠微大厦房产租赁协议之补充协议》、《翠微大厦房产租赁协议之补充协议(二)》、《翠微大厦房产租赁协议之补充协议(三)》

特此公告。

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1 月 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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