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药监局公布科普文章 明确表示美瞳应严格监管
作者:亿邦动力 文章来源:亿邦动力
2022-06-15 14:54
6月15日消息,日前,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布《选购使用装饰性彩色平光隐形眼镜(美瞳)的提示》科普文章,文章明确指出:美瞳在我国作为第三类医疗器械,应按要求严格监管。
作为第三类医疗器械,美瞳销售者须持有营业执照、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才可合法经营,如果在电商平台上销售,还需持有医疗器械网络销售备案凭证。
【本文来源:Ebrun Go。亿邦开发的自动化写作机器人,第一时间以算法为您输出电商圈情报,这只狗还很年轻,欢迎联系run@ebrun.com 或留言帮它成长。】
【版权提示】亿邦动力倡导尊重与保护知识产权。未经许可,任何人不得复制、转载、或以其他方式使用本网站的内容。如发现本站文章存在版权问题,烦请提供版权疑问、身份证明、版权证明、联系方式等发邮件至run@ebrun.com,我们将及时沟通与处理。
已点赞
{{ praise_text }}
好文章,值得被更多人看到
- 标签:
- 电商快讯
下一篇
在SaaS的各个业务领域 企业更愿意投资哪个?
在SaaS的很多业务领域,中外客户的需求强度都相差很大。唯有在客服业务这个领域,不但中外需求差异不大,而且国内现阶段需求会更强一些。客服SaaS为什么这么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