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北京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同比增长2.7%
作者:亿邦动力网 文章来源:亿邦动力网
2019-01-23 14:00
01月23日消息,北京市统计局公开数据显示:2018年北京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同比增长2.7%。
以下为数据公告原文:
2018年,全市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11747.7亿元,同比增长2.7%。其中,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企业实现网上零售额2632.9亿元,同比增长10.3%。
从消费形态看,商品零售实现10645.9亿元,同比增长2.2%;餐饮收入实现1101.8亿元,同比增长7.3%。
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企业商品类值中,对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拉动作用较大的有:日用品类商品实现零售额417.2亿元,同比增长24.9%,拉动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0.7个百分点;家用电器和音像器材类商品实现零售额593亿元,同比增长13.6%,拉动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0.6个百分点;粮油、食品类商品实现零售额684.8亿元,同比增长9.7%,拉动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0.5个百分点;石油及制品类商品实现零售额550.2亿元,同比增长11.8%,拉动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0.5个百分点。
附注:
一、统计范围
本市地域内有消费品零售业务活动以及提供餐饮服务活动的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
二、采集渠道
按照《批发和零售业统计报表制度》、《住宿和餐饮业统计报表制度》要求: ①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1]通过联网直报系统上报统计数据;②限额以下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通过抽样调查获取数据,进而推算总体。
三、主要统计指标解释
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指企业(单位、个体户)通过交易直接售给个人、社会集团用于非生产、非经营用的实物商品金额,以及提供餐饮服务所取得的收入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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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统计限额标准:①批发业: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②零售业:年主营业务收入500万元及以上;③住宿业:星级饭店及星级饭店以外年主营业务收入200万元及以上;④餐饮业:年主营业务收入200万元及以上。
此外,北京市日前还公布了以下关键数据:
2018年,北京批发业企业实现商品销售额57383.1亿元,同比增长0.9%;实现商品购进额53482.2亿元,同比增长0.9%;期末商品库存额5609.8亿元,同比下降5.1%。
2018年,全市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比上年同期增长4.6%。在39个工业大类行业中,19个行业增加值同比增长。其中,医药制造业增加值比上年同期增长16.2%,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增长15.2%,汽车制造业下降5.8%,通用设备制造业下降0.6%,专用设备制造业增长15.6%,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增长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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