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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三部门发布跨境电商出口退运商品税收优惠政策 实施至2027年底

作者:亿邦动力 文章来源:亿邦动力

2026-02-10 10:04

2月10日消息,日前,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发布《关于跨境电子商务出口退运商品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继续对跨境电子商务出口退运商品实施税收优惠政策,进一步降低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出口退运成本,减少企业后顾之忧,积极支持外贸新业态发展。

《公告》规定,对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在跨境电子商务海关监管代码(1210、9610、9710、9810)项下申报出口,且自出口之日起6个月内因滞销、退货原因原状退运进境的商品(不含食品),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出口时已征收的出口关税准予退还;出口时已征收的增值税、消费税,参照内销货物发生退货有关税收规定执行。其中,监管代码1210项下出口商品,应自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或保税物流中心(B型)出区离境之日起6个月内退运至境内区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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