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监管部门:《电子商务法》不会追溯过往行为
作者:亿邦动力网 文章来源:亿邦动力网
2019-03-26 11:12
3月26日消息,对于商家担心的《电子商务法》生效前行为会否追溯问题,东莞市市场监管局联合东莞市税务局表示,《电商法》要求平台报送经营者主体身份信息。网店经营数据涉及稳私信息、商业秘密。非因调查个案的需要,市场监管部门不会要求平台进行报送。对于出于调查个案的需要,要求平台报送网店经营数据的,市场监管部门将遵循合法、适度的原则,并制订严格的保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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