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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药监局 海关总署:增设郑州航空港口岸为药品进口口岸

作者:亿邦动力网 文章来源:亿邦动力网

2019-12-30 15:03

【亿邦原创】12月30日消息,今日,国家药监局和海关总署联合发文称,经国务院批准,同意增设郑州航空港口岸为药品进口口岸。

公告显示,除《药品进口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的药品外,其他进口药品(包括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可经由郑州航空港口岸进口;同时,增加郑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为口岸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增加河南省食品药品检验所为口岸药品检验机构。

以下是公告原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经国务院批准,同意增设郑州航空港口岸为药品进口口岸。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除《药品进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第十条规定的药品外,其他进口药品(包括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可经由郑州航空港口岸进口。

二、增加郑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为口岸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由其承担郑州航空港口岸药品进口备案的具体工作。

三、增加河南省食品药品检验所为口岸药品检验机构。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河南省食品药品检验所开始承担郑州航空港口岸的药品口岸检验工作。

特此公告。

附件:1.郑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系方式

2.河南省食品药品检验所联系方式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海关总署

2019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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