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调整后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清单
作者:亿邦动力网 文章来源:亿邦动力网
2018-11-30 11:20
【亿邦原创】11月30日消息,亿邦动力获悉,财政部今日发布关于调整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清单的公告。
公告显示,为促进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的健康发展,现将《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2018年版)》予以公布,自2019年1月1日起实施。
另外,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中商品按《关于完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监管有关工作的通知》中规定的监管要求执行,属于《通知》适用范围以外的,按以下要求执行:
(1)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中商品免于向海关提交许可证件;直购商品按照个人物品监管要求执行,网购保税商品“一线”进区时需按货物监管要求执行,“二线”出区时参照个人物品监管要求执行。
(2)依法需要执行首次进口许可批件、注册或备案要求的化妆品、婴幼儿配方奶粉、药品、医疗器械、特殊食品(包括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等)等,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以下为部分清单列表:
公告称,本清单实施后,《财政部等11个部门关于公布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的公告(2016年第40号)》和《财政部等13个部门关于公布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第二批)的公告(2016年第47号)》所附的两批清单同时废止。
以下为公告原文:
【版权提示】亿邦动力倡导尊重与保护知识产权。未经许可,任何人不得复制、转载、或以其他方式使用本网站的内容。如发现本站文章存在版权问题,烦请提供版权疑问、身份证明、版权证明、联系方式等发邮件至run@ebrun.com,我们将及时沟通与处理。
已点赞
{{ praise_text }}
好文章,值得被更多人看到
下一篇
专题|跨境新政:代购商品不能在国内销售
日前,财政部发布《关于完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简单点来讲:1、“背包客”商品不能在国内销售;2、原则上不允许网购保税进口商品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外开展“网购保税+线下自提”模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