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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公布支付牌照资金门槛:注册资本超1亿

作者:搜狐IT 文章来源:搜狐IT

2010-09-01 09:32

【搜狐IT消息】6月21日,中国人民银行今日制定并公布了《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该办法自2010年9月1日起施行。

《办法》称,非金融机构提供支付服务,应当依据本办法规定取得《支付业务许可证》,成为支付机构。

《办法》规定了获取《支付业务许可证》的条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且为非金融机构法人;有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有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出资人;有5名以上熟悉支付业务的高级管理人员;有符合要求的反洗钱措施;有符合要求的支付业务设施;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内部控制制度和风险管理措施;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和安全保障措施;申请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最近3年内未因利用支付业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或为违法犯罪活动办理支付业务等受过处罚。

同时,《办法》也规定了企业申请支付业务的资金门槛:申请人拟在全国范围内从事支付业务的,其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亿元人民币;拟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从事支付业务的,其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3千万元人民币。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实缴货币资本。

另外,《办法》称,申请获得支付牌照的申请人主要出资人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为依法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截至申请日,连续为金融机构提供信息处理支持服务2年以上,或连续为电子商务活动提供信息处理支持服务2年以上;截至申请日,连续盈利2年以上;最近3年内未因利用支付业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或为违法犯罪活动办理支付业务等受过处罚。

(编辑:flie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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