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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市监局:12月1日起经营者须标明折价 减价基准

作者:亿邦动力网 文章来源:亿邦动力网

2020-11-30 15:13

11月30日消息,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近期发布《规范行为促销暂行规定》,其中明确,自2020年12月1日起,经营者折价、减价,应当标明或者通过其他方便消费者认知的方式表明折价、减价的基准。未标明或者表明基准的,其折价、减价应当以同一经营者在同一经营场所内,在本次促销活动前七日内最低成交价格为基准。如果前七日内没有交易的,折价、减价应当以本次促销活动前最后一次交易价格为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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