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批正面清单来了 跨境电商应该注意啥
作者:亿邦动力网 文章来源:亿邦动力网
2016-04-17 09:15
一、 关于医疗器械相关产品
税则号列对应的“中文货品名称”同医疗器械产品不能一一对应,其中属于医疗器械的,应按照医疗器械法规申报注册或备案。依法获准注册或备案的医疗器械产品,方可按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进口。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提醒消费者,购买未经注册产品,存在较大安全风险。已经获得进口医疗器械注册或者通过备案的产品名单,可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网站“数据查询”栏目中“进口医疗器械”和“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信息”数据库中查询。
这就要求各海外生产商来华依法注册备案。
二、关于保健食品相关产品
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规定,首次进口的保健食品应当经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注册,其中属于补充维生素、矿物质等营养物质的,应当报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为统一规范保健食品注册与备案管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公布了《保健食品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将于2016年7月1日实施。届时,首次进口的保健食品,必须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申请注册,首次进口的补充维生素、矿物质等营养物质的保健食品,必须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备案。通过跨境电子商务零售保健食品的,也应当遵守上述规定。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提醒消费者,购买未经注册或备案的保健食品,存在食用安全风险。经批准注册或备案的进口保健食品名单,可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网站“数据查询”栏目中“进口保健食品”数据库中查询。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公布的管理办法即将于7月1日实施,这就要求各大保健品生产商需要抓紧注册。这意味着跨境电商企业对于已经保税在库的产品需要加紧销售清库,不过清库之后是否还需要补货仍需要根据情况予以考虑。
三、关于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相关产品
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规定,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和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应当经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注册。2016年3月7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公布了《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注册管理办法》,规定对在境内生产销售和进口的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进行注册。该办法将于2016年7月1日施行。
从2018年1月1日起,在我国销售的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包括通过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的,必须依法获得产品配方注册证书。届时,获得产品配方注册证书的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名单,将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网站对外公布。
与前述保健品类似,奶粉及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也需要各大品牌商抓紧注册,同时对跨境电商企业来讲,已经保税在库的产品加紧清库,这是当务之急,补货问题尚待考虑。
总而言之,本次财政部及其他相关部委联合发布第二批正面清单的举措,表明了国家对发展跨境电商的信心与支持,将有利于电商企业在政策调整初期完成平稳过渡,逐渐实现行业朝着规范健康方向发展的既定目标。在此过程中,我们鲜LIFE将与更多的跨境电商企业一同积极配合政策的落地与执行,同时,我们也相信随着政策的逐步出台,实施细则也将随之明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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