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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称取消跨境50元免征额不违背关税条例

作者:亿邦动力网 文章来源:亿邦动力网

2016-04-08 11:19

【亿邦原创】4月8日消息,跨境电商税改政策于今天起正式实施,新政中“50元免税额度取消”成为各跨境玩家关注的热点之一。

而在日前,有媒体指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关税条例》第45条规定,对关税税额在人民币50元以下的一票货物免征关税,而跨境电商取消50元免税额度或与海关法相悖。

税改政策

对此,海关内部人士向亿邦动力网指出,跨境电商取消50元免征额不违背关税条例,关税条例中相关条款是关税税款为50以下的免征,而非增值税和消费税,跨境关税税率为0已免了。

“而行邮税为何能免50元,是因为行邮物品的关税及进口环节代征税合并为进口税,所以仍保留了50元作为起征点。”该海关内部人士说道。

据亿邦动力网了解,在在上月24日,财务部发出公告,表示我国于4月8日起实施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政策并调整行邮税政策。

新政将单次交易限值由行邮税政策中的1000元(港澳台地区为800元)提高至2000元,同时将设置个人年度交易限值为20000元。在限值以内进口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关税税率暂设为0%,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取消免征税额,暂按法定应纳税额的70%征收。超过单次限值、累加后超过个人年度限值的单次交易,以及完税价格超过2000元限值的单个不可分割商品,将均按照一般贸易方式全额征税。与此同时,也制定《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来满足日常征管操作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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