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解读中,海关总署从主体、渠道和性质三个方面明确了56号公告的适用范围。对于未在条件范围内的进出境货物、物品,海关仍按照原有方式(比如一般贸易、邮件、快件等)办理通关手续。
分析人士指出,官方解读对于56号公告中的操作层面的一些关键细节仍没有"明示"。未来56号公告具体的执行情况,还需要看各试点城市海关的理解程度,而这种理解,各地海关可能还是会有所差异。 [详细]

曾碧波认为,56号文的条例出的很高明,在明确原则,放开口岸的基础上,预留对未来行业发展变化的空间,海关提前主动布局但又不涉及敏感话题的定性。而对于企业而言,后续该如何调整还静等国税的认定。[详细]

郭珂表示,56号文件的出台,业内陷入一片恐慌,部分业内人士认为新文件的出台意味着备货模式将不再享受行邮税,取而代之按照一般贸易征免税,跨境进口电商的优势将不复存在。而事实上,备货模式与按照一般贸易征免税并不能直接挂钩。[详细]

有媒体解读,新规的实施,意味着之前带有私人代购或朋友帮忙性质的海外代购将被列入监管范畴,微信朋友圈代购如不报关或被视为走私,这一观点遭到了海关内部人士的驳斥。
该人士指出,海外代购最大的问题在于,明明是贸易的行为,却一直按照"个人自用物品"的形式入境,仅需缴纳更优惠的行邮税。但另一方面,56号文认可跨境电商作为新型贸易形式,为进口电商开辟正规渠道,此前的灰色通道则势必受到挤压。 [详细]

海关总署公布了《海关总署公告2014年第56号(关于跨境贸易电子商务进出境货物、物品有关监管事宜的公告)》,对于跨境电子商务的监管进行了进一步的明确。
文件中表示,适用该监管方案的"电子商务企业"是指通过自建或者利用第三方电子商务交易平台开展跨境贸易电子商务业务的境内企业,以及提供交易服务的跨境贸易电子商务第三方平台提供企业。 [详细]
海关总署公办了2014年第57号文件,增列海关监管方式代码"1210",全称"保税跨境贸易电子商务",简称"保税电商"。增设监管方式代码,表示了海关对于跨境保税模式的肯定和重点。[详细]
《海关总署关于跨境贸易电子商务进出境货物、物品有关监管事宜的公告》(2014年第56号公告),海关总署发布,2014年8月1日开始正式执行。主要内容是从主体、渠道和性质三个方面明确了跨境电子商务贸易形式。
5城:首批跨境电商试点城市数量
6城:获批进口试点城市数量
21万单:试点城市出口累计清单量
1359票:试点城市出口累计报关单数
2200万元:试点城市出口累计报关单金额
2.4万票:试点城市累计验放进口包裹数
852万元:试点城市累计进口货值
8131票:重庆跨境电商平台首月进口清单
384万元:重庆平台首月进口清单货值
3158万元:杭州跨境电商试点交易总额
3万亿元:2013年跨境电商交易总额
4万亿元:预计2015年跨境电商交易总额
750亿元:2013年海外代购市场交易规模
4.98亿件:2013年进口快件、邮件数量
42%:2013年进口快件、邮件同比增长率
30%:行邮税相较一般进口税优惠幅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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